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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銷毀未售出的衣物和鞋子的規定開始實施
根據新規,企業必須優先考慮保持產品使用壽命,可以透過出售或準備再次使用的方式來實現。
自7月19日起,歐盟範圍內的大型企業將被禁止銷毀未售出的服裝、服裝配件和鞋類。中型企業將從2030年起受到相同規定的約束。
該措施是根據以下規定提出的: 永續產品生態設計條例 (ESPR)旨在防止浪費有價值的產品和製造這些產品所使用的資源。
當全新的、可用的商品被丟棄時,生產過程中投入的原料、水、能源和勞動力就此流失,而它們的處置還會造成本可避免的溫室氣體排放。透過鼓勵再利用、維修和更有效率的資源利用方式,新規旨在支持向更具循環性和競爭力的歐洲經濟轉型。
新規對公司意味著什麼
根據新規,企業必須優先考慮讓產品繼續使用,方法是出售產品(包括透過折扣或替代市場出售)、捐贈給慈善機構或社會企業,或準備重新利用(修理、翻新或再製造)。
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允許銷毀,並且必須按照廢棄物處理等級進行,並優先考慮回收利用。
當禁令不適用時
公司只有在有限的情況下才能銷毀未售出的衣服和鞋子,例如當物品不安全或損壞、是假冒產品或侵犯知識產權,或者被慈善機構或捐贈計劃拒絕時。
為防止濫用,依賴這些豁免的企業必須提供證明(例如文件或測試結果),並公佈其已丟棄物品的年度報告。
規則將如何執行
國家主管機關將檢查合規情況,並可對違規行為處以罰款。公司必須保留記錄五年,以備檢查。
為減少文書工作,企業在申報時將使用現有的海關和物流代碼。小型和微型企業可免除這些要求。
背景
《永續產品生態設計條例》(ESPR)於 2024 年生效,制定了歐盟範圍內的規則,使產品更加耐用、可修復、可回收和資源高效利用。
禁止銷毀未售出的紡織品是《環境與社會政策架構》(ESPR)下的首批具體措施之一。由於當前商業模式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且往往導致未售出商品被銷毀,紡織品成為首批受此禁令約束的產品類別。
根據歐洲環境署的說法, 據估計,歐洲市場上投放的所有紡織品中,有4%至9%在使用前就被銷毀。每年銷毀的紡織品數量在 264,000 至 594,000 噸之間。
委員會在與企業、非政府組織和專家廣泛磋商後製定了這些規則,以確保它們在實踐中有效運作,而不會造成不必要的繁文縟節。
查看更多資訊,請參閱
歐洲環境署簡報—歐洲循環經濟中退回和未售出紡織品的銷毀 | 歐洲環境署
歐盟新規將停止銷毀未售出的衣物和鞋履(2026年2月生效)| 歐盟委員會
歐盟委員會授權條例規定了對禁止銷毀未售出消費品的例外情況 | EUR-Lex
歐盟委員會關於揭露廢棄未售出消費品資訊詳情及格式的實施細則 | EUR-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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