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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乘客權益保障:歐盟新協議強化對所有交通方式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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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歡迎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就加強對所有交通方式乘客權利的執行達成的政治協議。

新規將允許乘客:

  1. 要 更了解狀況 關於他們在旅行中斷時的權利;
  2. 要 更有能力要求報銷或賠償 透過通用表格,而承運商並未提供類似流程;
  3. 明確 了解如何尋求補償 如果他們沒有收到錢,可以提出他們的請求。

新規也將明確報銷流程。 透過仲介預訂航班時如果報銷是透過中介機構進行的,則該中介機構將不再能夠自行決定向乘客付款的時間。一旦收到航空公司的報銷款項,中介機構最多需要在7天內完成向乘客的付款。最終付款將包括機票費用和任何中介費。微型企業可能不受此規則約束,但前提是必須儘早告知乘客此項豁免。

最後,特別關注… 滿足殘疾或行動不便乘客的需求為了提高在需要時提供的援助品質。在必須滿足航空安全要求的情況下,航空公司可以要求殘疾乘客必須有陪同人員,但航空公司現在必須免費提供陪同人員的服務。

接下來的步驟

臨時協議 在歐盟範圍內保障乘客權利 該條例接下來需經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批准。經法律語言修訂後,將由這兩個機構正式通過。該條例將自更新後的條例生效之日起生效。 航空旅客權利法規 將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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